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子女升学事宜纪律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日期:2017-08-15 12:25阅读量: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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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纪委

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子女升学事宜六条纪律规定的通知

 一年一度的中考、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各种“升学宴”“谢师宴”等处于易发多发期。为坚决抵制歪风陋习,进一步倡导文明新风,推动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好转。现就国家公职人员严禁违规操办子女升学事宜六条纪律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禁不按规定申报、审批。

 二、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三、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四、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六、严禁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整治工作,经常开展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提前提醒约谈,全面排查摸底,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纪发〔201413号)精神,扎实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夏季集中攻势”,采取明查暗访、专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因履责不到位、致使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发生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巴中市纪委

2017年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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